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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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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来:上海市住房和城镇建设管理联合会

关于做好《关于促进当地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运用的指导意见》工作的通知

沪建装饰建材联〔2022〕67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令碳达峰、碳排放交易重要经营战略和当地碳达峰总体思路,有力有序有效搞好城乡建设规划行业碳达峰工作中,推动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运用,现就《关于促进当地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运用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实行。

特此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资源局

2023年2月6日

关于促进当地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运用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令碳达峰、碳排放交易重要经营战略和当地碳达峰总体思路,有力有序有效搞好城乡建设规划行业碳达峰工作中,推动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运用,依据《上海城乡建设规划行业碳达峰实施意见》(沪建装饰建材联〔2022〕545号)和《上海能源电力行业碳达峰实施意见》(沪发改能源〔2022〕16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方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贯彻习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以城乡建设规划方法全方位翠绿色低碳发展为指引,切实提升建筑用电构造,大力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运用,推动城乡建设规划行业碳达峰,为全市碳达峰工作中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新建公共性建筑、定居建筑和厂房应按照要求应用一种或多个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建筑用电构造不断优化,城区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做到10%。到2030年,城区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做到15%。

三、基本原则

新建公共性建筑、定居建筑和厂房应依据可再生能源建筑运用的区域优势,有效选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或空气能热泵系统软件。在社会、技术性行得通的条件下也可以采用别的可再生能源软件系统。建筑可再生能源运用建设应符合我国和当地相关标准规范需求,激励选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基本建设。

新建公共性建筑、定居建筑和厂房应依据基本建设规定达到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与光伏安装的需求。城市风貌自然保护区建筑、高层住宅建筑等因运用标准受到限制而无法满足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与光伏安装总面积标准时,由工程所在区域建设管理单位、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机构重点方案论证后,可以根据运用标准适当调整基本建设规定。

选用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原始发电效率要求是:选用多晶硅元件的应不小于18%,选用薄膜组件应不少于12%,选用全透明建筑幕墙薄膜组件无原始发电效率规定。选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太阳能发电保证率和热板高效率应均不少于50%。选用地源热泵系统的,系统软件致冷COP应不少于3.5。选用空气能热泵全面的,能耗等级必须达到一级。

建筑房顶组装光伏发电面积应依据建筑物房顶总面积计算:光伏发电组装总面积=土地中所有建筑物房顶占地面积×光伏发电组装总面积占比。如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于建筑立面,则组装总面积应做换算:光伏发电组装总面积=安装于立面的光伏发电组装总面积×0.6。

四、基本建设规定

(一)新建公共性建筑

新建公共建筑应同时符合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与光伏安装的需求。

1.公共性建筑的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应依据土地国内上记入建筑容积率的总体建筑总面积计算: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计算指数(现行标准值)×地面上计容总建筑总面积。拥有多种建筑作用组合商业综合体建筑,其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应依据各种建筑功能性的建筑总面积各自测算后求和获得。基本建设用地容积率超过4.0的社区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不能低于计算量60%。各种公共性建筑的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计算指数依照《民用型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计算规范》(DG/TJ08-2329)开展选值。

2.国家行政机关办公室建筑教育建筑房顶组装光伏发电面积不得低于50%,其他类型公共性建筑房顶组装光伏发电面积不得低于30%。

(二)新建定居建筑

新建居住建筑应同时符合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与光伏安装的需求。

1.定居建筑的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应依据土地国内上记入建筑容积率的总体建筑总面积计算: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计算指数(普通住宅类定居建筑现行标准值)×地面上计容总建筑总面积。定居建筑的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计算指数依照《民用型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计算规范》(DG/TJ08-2329)开展选值。

2.定居建筑房顶组装光伏发电面积占比不能低于30%。

(三)新建厂房

新建工业厂房应符合光伏安装的需求,房顶组装光伏发电面积不得低于50%。

五、管理规范

(一)土地资源获得环节

整体规划资源优化配置单位在土地交易或《规划土地意见书》审核时,应就可再生能源运用征询平级建设管理单位、发展改革部门意见。建设管理单位应依据新建建筑种类,计算明确提出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光伏安装总面积、发电效率、太阳能发电保证率、热板高效率、系统软件致冷COP、能耗等级等建设规定。整体规划资源优化配置单位应先可再生能源运用基本建设规定列入土地交易或划转标准。

(二)设计方案图纸会审环节

设计方应依据建筑可再生能源运用基本建设规定,编写相对应

施工图纸,并且对工艺质量承担。图纸设计文档核查组织解决施工图文档中建筑可再生能源运用信息进行核查,对不符合建筑可再生能源运用基本建设规定的不予核查根据。

(三)工程施工阶段

施工企业应根据国家和当地建筑可再生能源运用相关标准规范及施工图文档,严苛组织落实。监理公司解决建筑可再生能源运用建设中的工程质量与安全执行工程监理,并要担负监理责任。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抽检幅度。

(四)竣工阶段

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当地建筑可再生能源运用相关标准规范,严苛机构建筑可再生能源运用基本建设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声明中一般包括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光伏安装总面积、发电效率、太阳能发电保证率、热板高效率、系统软件致冷COP、能耗等级等评测指标值。建筑可再生能源运用基本建设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出示验收合格汇报。公共性建筑组装能源管理系统设备时,解决可再生能源开展独立检测,以确保能源消耗数据信息平稳即时提交。

六、保障体系

(一)加强领导,产生推动协力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整体规划自然资源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创建推动建筑可再生能源运用工作机制,承担当地建筑可再生能源运用的统筹兼顾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可再生能源运用项目备案、土地交易、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工程监理、质监、运作等众多环节的管控,创建建筑可再生能源运用基本建设整个过程关闭管理模式。各主管部门应先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状况做为相关领域、公司节能低碳验证、优秀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增加监督力度,促进集中化示范性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机构历年对各个区建筑可再生能源运用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定期检查考核制度,考核方案列入各个区领导成员绩效考核评估管理体系。考评年度内根据施工图设计的建筑可再生能源运用新项目,可再生能源运用量可记入本年度总量指标。促进五个新城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环境翠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园区、上海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等重点区域融合超低能耗建筑集中化示范区建设进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示范性。

(三)健全质量标准体系,促进技术革新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结合本市气候特征和资源优势,促进编写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标准图集,产生完备的建筑可再生能源运用质量标准体系。科学研究创建建筑光伏一体化新式高效率集成化整体解决方案,产生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整个过程基本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并组织应用示范。推进建设集太阳能发电、储能技术、直流配电、软性用电量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

(四)提升全面推广,推动产业发展规划

激励当地各有关单位进行建筑可再生能源运用新产品开发,进行一批新技术应用、新型材料、新机器、新技术运用项目评估,根据资源优化配置、共建共享,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提高独立应急保障能力,减少建造成本,推动产业发展,逐步形成建筑可再生能源运用产业链管理体系。

(五)普遍深入宣传,机构专业技能培训

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通过各种渠道,深入宣传建筑用电结构调整、营销推广建筑可再生能源运用的各项政策、经典案例和成功经验,提高大众对建筑可再生能源运用有关技术、商品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强化对开发设计、设计方案、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学习,增强从业者技术性和管理水平,本市构建营销推广建筑可再生能源运用浓厚氛围。

本建议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2023年3月1日以后递交审核的施工图纸文件信息新建公共性建筑、定居建筑和厂房都应实行本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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