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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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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工作目标
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在城市层面探索整合各类资源,探索建立资金、用地、金融等各类要素保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中央财政对入围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入围城市制定城市更新工作方案,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投融资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城市更新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和模式。力争通过三年探索,城市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进一步提高,老旧片区宜居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
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工作的范围为大城市及以上城市,共评选不超过20个城市,主要向超大特大城市以及黄河、珠江等重点流域沿线大城市倾斜。
每省(区、市)可推荐1个城市参评,申报城市需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1.建立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并制定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方案,具体实施范围集中在城市老城区;
2.城市财力应满足城市更新投入需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低,不得因开展城市更新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债务;
3.2023年(含)以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未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遴选组织方式
城市选拔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选拔确定,重点向基础工作扎实、条件俱备、积极性高的城市倾斜。
(一)省级推荐。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照申报工作要求,择优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城市参与评审,组织编制工作方案,并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直辖市可由城市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申报。
(二)书面评审。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对城市申报方案进行审查。按照120%差额比例确定进入现场答辩的城市名单。
(三)现场答辩。进入现场答辩的各城市派员参加公开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集中公示。综合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得分情况,确定入围城市。入围城市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存在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取消资格。
补助标准和支持范围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按区域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8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直辖市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年拨付到位。
(二)资金支持方向。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城市更新的样板项目建设和机制建设2个方向:
1.城市更新重点样板项目。一是城市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和经济集约型综合管廊建设;二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建设等;三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筑垃圾治理、综合杆箱、危旧桥梁、机械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四是历史文化街区、老旧小区、口袋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等既有片区更新改造,注重文化、旅游、餐饮、休闲娱乐等一体打造,加强消费型基础设施建设。
2.城市更新机制建设。一是项目储备和生成机制。近远结合、系统谋划建设项目,城市更新项目谋划、储备、实施时序的方式,可形成的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城市体检、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建设、建设成效后评估机制等。二是资金安排和筹措机制。建立有利于统筹用好财政、金融资源的机制。财政资金方面,充分运用好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其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资预算等,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效能。金融支持方面,探索优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同时,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如污水全覆盖样板区和“厂网一体”运行维护机制,以污水收集效能提升为导向的按效付费机制,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专业化服务机制,建立地下管网“一张图”设施动态更新机制和长效运行机制等。三是用地保障和审批机制,包括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规划制度,适用于改造类项目的城市更新项目审批制度,城市更新有关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等。中央资金可用于上述三类机制建立过程中的相关支出。
各城市要按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原则,突出本次城市更新的重点内容,聚焦城市老城区,集中打造城市更新的样板项目,形成样板片区。同时,应与现有支持政策做好统筹衔接,具体项目上不得重复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购税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其他渠道中央资金,防止交叉重复。
日常跟踪、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应建立对入围城市的日常跟踪及监督机制,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等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原则上每个城市每年不少于1期。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绩效评价办法》(财办建〔2024〕46号)及中央资金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
其他事项
(一)参与申报的各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直辖市可由城市政府直接报送)应于4月30日前联合行文报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并组织申报城市通过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邮箱报送电子版(含佐证材料),或通过光盘等移动存储方式邮寄,申报材料不得包含任何涉密文件、涉密内容,电子版材料大小不超过8GB。
(二)各申报城市应按要求编制工作方案,减少申报工作支出。各地不得委托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其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署名或者不署名)参与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不得简单交给中介机构或技术团队“编本子、讲故事”,印制豪华材料。除报送两部门的正式文件外,申报城市实施方案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律报送电子版。
(三)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数量和要求推荐城市、报送材料等,并对报送内容真实性负责。对不按要求报送或申报内容明显不实的城市,将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四)经竞争性评审确定入围的城市,请将三年行动总体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绩效目标表加盖城市人民政府公章后,于公示期结束前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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